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7 访问量:
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好2016 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通知》(科大党发〔2016〕4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 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根据《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参照科大党发〔2016〕48号文件精神,全院各党支部在2017年1月17日前召开一次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党员标准、对照职能职责,联系自身实际,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找准找实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师生广泛征求意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各支部联系院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促进全体党员自觉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结合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全院各党支部在2017年1月17日前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大党发〔2016〕4号)的要求,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评议程序,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特别要评议党员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立足岗位做贡献、及时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和补交党费中的表现。结合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根据这次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包括上次民主评议党员时指出的不足的改进情况),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附件:院领导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