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访问量:
湖南科技大学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单位强化领导责任,履职尽责,营造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全体教职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的教职工。(领导干部是指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其他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教职工违规举办公司和违规参与或参股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教职工(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但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教职工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教职工在辞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教职工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教职工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
1.动员部署阶段(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学校设立举报电话:58291312,举报电子邮箱:jw@hnust.edu.cn,举报信箱:综合楼负一楼。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工作。所有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本单位留存备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递交至校纪委办公室;校领导个人报告材料由党办校办收集后递交至校纪委办公室,再统一报送至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在
各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各单位按要求于
3.整治查处阶段(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教职工,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学校专项整治办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4.规范总结阶段(
专项整治办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教职工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规范教职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治学、廉洁服务”,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建立并落实“省统筹,校党委负总责,各单位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总支部)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党委(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责任人。
2.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刘德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刘宇文任副组长,成员为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由谢政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本单位教职工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学校专项整治办。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中,瞒报、漏报有关事项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专项整治期间,校纪委办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同时,专项整治办将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专项整治办报告。
附件:
1. 湖南科技大学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 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3. 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4. 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清理教职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决定成立湖南科技大学清理教职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德顺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宇文 校纪委书记
成 员:谢政才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戴树根 党办校办主任
刘龙洲 组织部部长
陈春萍 人事处处长
贺春生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谢政才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纪委办: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汇总相关表格并上报;加强监督执纪,对相关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与校领导有关事项的联络工作,收集校领导相关材料并报送校纪委。
人事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离职人员有关事项的联络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报送校纪委。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离退休人员有关事项的联络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报送校纪委。
联络员:舒艳,联系电话:0731-58291312,联系地址:综合楼418室,电子信箱:jw@hnu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