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时间:2018-05-13 访问量:
湖南科技大学始建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四)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具有关联性(具体引进类别和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hnust.edu.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9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人才引进推荐表》。同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寄(送)所应聘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人事处邮箱(hnustrsc@126.com)。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采取学术评议和教学及素质考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教学及素质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教学及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考试结果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见附件1。
咨询电话:0731—58290012(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1312(校监察处)
湖南科技大学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