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教务部[2018]32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0 访问量:
教务部〔2018〕32号
各教学系、各位教师: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状况的总体评价,不仅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有关教学信息、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教师评学活动是教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将作为学风建设状况考核和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本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学时间:
第11周-12周(2018年5月12日-5月27日)。
二、评学要求: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且在第13周之前(包括13周)结束课程的教师均须参加网上评学。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参与评学,以对学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未完成学风测评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度“教学优良榜”的评定。
三、操作流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教务处网址(http://jwc.hnust.cn/)→选择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点击“教师专区”→在新窗口左边点击“E教学评价”→点击“03学风测评管理”→点击“开始测评”,显示出能进行测评的数据→点击“测评”,进入测评页面。输入测评分数之后,点击“保存”,此时仍可对测评分数进行修改;若点击“提交”则不能再对其进行修改。提交测评分数后界面弹出“提交成功”即测评成功。
四、教师评学期间,学校教务网将对外开放,教师可以使用外网登录学校教务网进行教学测评。
五、各教学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做好评学工作。教师评学参评率与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六、如果对教师评学有意见或建议,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044。
教务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