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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2018-08-09 访问量:
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务处【2018】97号文件《关于严厉查处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我院现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士学位论文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
2.我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时间为8月10日-8月25日,请各位指导老师认真对所指导的2018届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纠,如发现作假论文,请填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于8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发教务办吴翠玉。
3.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58290046。
1. 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士学位论文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
2.我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时间为8月10日-8月25日,请各位指导老师认真对所指导的2018届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纠,如发现作假论文,请填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于8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发教务办吴翠玉。
3.商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58290046。
商学院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