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育

博士生培养

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代码:0202

一、学科简介

学校应用经济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会计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该学科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组成的领军团队和以中青年教授、副教授、博士为主体的骨干队伍。

5年来,该学科以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报告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发表为标志,获得科研项目3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自科基金40余项,教育部项目60多项,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科研总经费2千多万元;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 项,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 项和三等奖3项;获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湖南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在SSCICSSCIEISCI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40多部。拥有“经济学基础理论课程群”国家级教学团队、“经济学专业”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3 个国家级平台;拥有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基地、湖南省新型工业化研究基地、湖南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对外开设“立言讲坛”,对内举办“惟新论坛”。

该学科研究特色为:在产业转移与区域布局、产业集群与园区建设、区域创新与区域国际竞争力、技术创新与传统产业升级、两型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与农业农村发展、农民转移就业与农民工市民化、巨灾统计理论与方法、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碳核算与低碳发展、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贸易发展与金融支持、中部开放与外贸发展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较高创新能力的经济学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经济学科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系统掌握相关领域专业文献。跟踪学术前沿,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研究动态,能够创造性地提出新观点、理论、方法或创新性地利用最新研究成果解决重要的实际问题,能够独立从事应用经济学的教学工作或具备在相关领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和宽广的国际视野。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区域经济学

2.产业经济学

3.国民经济学

4.经济统计学

5.国际贸易学

四、学制及学分要求

1.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3年。课程学习不多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2.学分要求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1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1学分,方向选修课程2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2学分。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1. 1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各类学术讲座20次以上;在本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2次、主持4次和参加16SeminarWorkshop,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至少1次。每参加1次 ,须填写 情况表,并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申请答辩前报学院审查及存档。

2.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实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在第二学期完成,重点考查博士研究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资格考试一般由5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可以采取口试、笔试等形式。专家组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签署具体意见。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资格。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博士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学科或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开题报告由学位点组织导师组指导,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经学科导师组评审合格后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进行。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博士生做论文进展报告,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公开进行,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学科导师组检查并严格把关,不合格者不能实施下一阶博士培养计划。

六、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答辩前应发表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论文成果,具体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应在CSSCICSCDSSCI/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商学院指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论文本身应是博士研究生独立研究的本学科领域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工作基本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与攻读学位的学科方向一致,论文选题应该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应尽量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2.学位论文应由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研究生应在撰写论文期间通过小型学术报告会形式定期向导师或导师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导师应密切关注和掌握博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

3.学位论文要求逻辑严谨,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观点创新,资料翔实,文风端正。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应达到10万字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专业理论、政策或者研究方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

4学位论文按照学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预答辩和答辩。学位论文在预答辩之前进行学术检测,通过者方可预答辩。预答辩合格者论文进行双盲审,盲审通过者可进入正式答辩。

八、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1个月内,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本人的研究方向和特点,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将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对博士研究生在校培养过程进行检查。



     具体课程以及其他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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