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规章制度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深化我院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 师生互选时间

各学院须在硕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截止日期每年的1015日)完成师生互选。

() 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主管院长和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 由硕士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部审核备案。

(三) 师生互选过程

1. 有条件的学院,可安排参加互选的导师举行一次个人学术报告会,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

2. 学院应在新生入学组织的师生见面会上,介绍导师的科研方向、成果、科研项目等,介绍学生的本科学校、专业等基本情况,并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 ,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3. 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给学生发放《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为了增强了解,保护学生,尊重师生的个人志愿,必须给予师、生至少2周的考虑时间。

(四) 师生互选要求

1. 课题经费不合要求的导师,不得指导研究生

研究生是学校科研的力量,研究生导师是学校科研的核心。导师的课题经费和科研课题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要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要求近2年的在研科研经费(由教师个人填表,经科技处审核,财务查经费余额)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 导师与学生互选,要“以生为本”,要尊重学生和导师的志愿

学生选择导师,有利于促进导师在学术上、科研上、师德上的进一步提高;导师选择学生,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主动学习的能力;同时导师与学生的互选,对今后的交流与沟通,多出成绩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不能行政指派学生不愿意的老师担任其导师。

3. 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导师不能跨专业领域(二级学科硕士点专业)指导学生,学生也不能跨所录取的专业选择其他领域的导师。

4. 数量的规定

1)首次以第一导师或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在没有学生毕业前,指导研究生的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6人;

2)已有毕业生的导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指导研究生的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15人;

3)如果配有副导师,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审批。

5. 其他规定

1)精力和时间难以保证的导师,原则上不能指导研究生。

2)新遴选的导师当年不能指导研究生。

3)如果中途调离学校,或长时间出国,或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指导学生者,学院必须另聘导师,或加聘副导师负责。

4)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研究生部另行决定

(五) 根据全国研究生培养改革发展的趋势,学校在条件成熟之后,将逐步过渡到由导师给所指导研究生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的培养机制。

(六)本办法从2010级硕士生开始执行,凡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有关文件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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