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规章制度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会计硕士(MPAcc)和金融硕士、教育硕士(旅游服务)3个专业学位点,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00人。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院应用经济学接收推免生5人。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的有关精神,2021年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阶段。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专业。

2.复试录取阶段。我院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学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3.申请推免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12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资格。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4.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拟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

1.对所有申请我院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的考核,形式为笔试或面试等,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推免生参加复试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可携带以下材料:

(1)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复试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录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总分200分(《经济学》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达到12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3.所有推免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支持政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奖助贷政策。

2.拟录取推免生报到后,我院提供5000元科研经费。

3. 差旅补助:推免生参加复试后给予1000元差旅补助。

4.所有拟录取推免生优先导师双选的权利。

5.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就读后,具有在我院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符合条件的在导师同意接收前提下优先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731-58290119

邮箱:①sxyyjs@hnust.edu.cn; ②sxyyjsoffice@163.com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402室

邮编:4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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