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2-11-21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选拔组织
第一条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博士生招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本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并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广泛征求导师意见。
第二条 成立招生考核小组。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
第二章 选拔程序
第三条 个人申请。符合《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拔条件的研究生,申请人须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第四条 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商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
第五条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学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时公示复试结果,公示期三天。
第七条 材料上报。学院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提交相关复试材料。
第八条 学校审定。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后录取。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九条 申请参加“申请—审核”制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应届生在入学前需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置学历为全日制学历,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且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经济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学生第二等同)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②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③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④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成果要报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2)国内经济学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②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③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④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成果要报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⑤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⑥获得“双一流”高校、985高校或211高校(具有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且在学术研究某一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在经济社会管理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往届毕业生,除可参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外,还可由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考核后认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3)国内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学生第二等同)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学生第二等同)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③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④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⑤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成果要报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国内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②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③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④在《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认定的重要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⑤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成果要报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SSCI和SCI源期刊、CSCD和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⑥获得“双一流”高校、985高校或211高校(具有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且在学术研究某一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在经济社会管理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往届毕业生,除可参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外,还可由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考核后认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5)国外的经济学类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所获得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在认证时间1年内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除可参照国内经济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条件进行申报外,对《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大学(以发布公告的最新排名为准)毕业的申请者,还可由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考核后认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6)国外的经济学类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除可参照国内经济学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的条件进行申报外,对《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以发布公告的最新排名为准)毕业的申请者,还可由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考核后认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7)对社会、学校、学科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其成果由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商定并审核。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本年度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5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部分细则认定请参见《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细则说明(附后)。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由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22年11月21日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细则说明
(试行)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细则说明如下:
1.“与本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关”是指经济、管理、统计、数学类专业;
2.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论文和专著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和出版等同学生第一作发表和出版;其他时段需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3.2020年和2021年发表的论文,期刊等级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187号)进行认定。2022年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期刊等级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2]66号)进行认定。
4.“特别突出贡献”为获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或学科专业类先进个人奖励、提供学科评估重要指标材料等专家考核小组认可的奖励或事实。
5.省领导批示仅限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批示。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按照《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及细则进行。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