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方案(含第一批调剂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方案》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程序,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初试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初试数学(二)的,可以调入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学院具体要求。

(1)凡报考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应用经济学(含所有二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含所有二级学科),以及统计学(授予经济学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线(A类考生),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均可申请调剂我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

(2)凡报考工商管理学(含所有二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二级学科)和农林经济管理(含所有二级学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线(A类考生),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均可申请调剂我院工商管理学(学术学位)。

(3)凡报考金融(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院金融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线(A类考生),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均可申请调剂我院金融(专业学位)。

(4)会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凡申请调剂到会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凡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成绩达到209分、单科分数达到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均可申请调剂我院会计专硕(非全日制)。

二、调剂计划、调剂复试名单及调剂系统操作要求

1.学校根据各学院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计划,由研究生院收回。本学院第一批调剂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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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且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系统操作:所有调剂考生须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操作,未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12:00-4月9日8:00(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安排为准,详见研究生院官网),调剂生源充足专业满12小时后,将适时关闭;生源不足的专业开放时间将适当延长。如有后续调剂,另行通知。

4.第一批调剂报到、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院官网通知。如有后续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5.我校调剂系统每批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三、缴费流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复试考生复试费为120元。

缴费流程:考生微信关注“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选择“学生业务”→“非税缴费”,用本人“考生编号+2024”和姓名登录,进入网络自助缴费平台,选择“学杂费”选项,勾选“研究生复试费”,自助完成缴费。第一批调剂考生缴费时间4月10日9:00-16:30;如有后续调剂,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主放弃复试资格

四、工作安排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方案》及本学院相关工作方案进行。

五、工作监督

1.拟录取名单在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商学院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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