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2017〕81号 201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17-12-09 访问量:
教务部〔2017〕81号
201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生须知
2017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定于12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四级:12月16日上午9:00-11:20
8:30 考生入场
9:00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9:10 考试正式开始,做试题第一部分(写作)
9:40 听力考试开始
10:05 听力考试结束,收答题卡1
11:20 考试结束
2、六级:12月16日下午15:00-17:25
14:30 考生入场
15:00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15:10 考试正式开始,做试题第一部分(写作)
15:40 听力考试开始
16:10 听力考试结束,收答题卡1
17:25 考试结束
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12月17日上午9:00-11:00
8:30 考生入场
9:00 考试正式开始,播放听力录音,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11:00 考试结束
二、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1、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入场,上午9:00(下午15:00)后禁止入场,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入场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须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音频机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4、答题前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5、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6、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9、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三、特别提示
1、为使广大考生做好听力接收准备工作,学校定于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进行音频测试,要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安排的考试地点进行试听,调试好音频机(南北校区音频频率统一为 FM:74MHz)。
2、为方便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每个考场均配备了电子挂钟。
3、考试采取多题多卷,社会上有不法分子贩卖所谓考试答案均属虚假信息,属诈骗行为,请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4、学校加强考场巡视。湖南省考试院选派2名省级督考员对我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分教学楼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学生副书记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视。
5、配备金属探测仪。考生进入考场前实行安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6、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学校通过网络视频监控体系,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全方位地监控考场情况。
7、屏蔽无线网络、通信等电子设备。12月16-17日学校网络中心将关闭所有教学楼无线网络信号;各考场将放置无线电信号屏蔽仪,且各教学楼均配有无线电信号探测器;湘潭市教育考试院将联合湘潭市公安局、市无线电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各教学楼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违法行为。
8、严肃查处违规、作弊行为。凡是学生参与贩卖或购买作弊器材实施作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凡考试答案被教育部认定为试卷雷同或使用特殊答案,一律按舞弊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考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以免造成试卷雷同,如被他人抄袭,后果自负。
9、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故意销毁考试材料等行为,认定为考核作弊,给予记过处分;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等行为,认定为考核作弊,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或考号等信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等行为,认定为考核作弊,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欢迎广大学生共同监督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731-58290217。
教务部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