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2018-1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2017〕85号

各教学系、各学生班级: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此项活动,教师可以获得客观的课堂教学情况反馈,以进一步分析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授课水平。所有学生都有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权利与义务。为确保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时间:第16周-17周(2017年12月16日-12月31日)。

    2. 要求:全体学生均须对17周之前(包括17周)开始的课程进行网上评教。每位学生都应正确行使评教权利,自觉履行评教义务,以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坚决杜绝代评、乱评等不规范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本学期及后续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也不能在后续学期参加公选课的选课活动(特别提醒:以后将不会为这些学生单独开放网上评教系统)。

    3. 操作流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教务处网站地址(http://jwc.hnust.cn/)→选择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学生专区”→在新窗口左边点击“E教学评价”→点击“01教学评价”→在窗口右边选择相应的学年学期和评价批次以及课程类别后点击“查询”→在新弹出的课程和教师列表点击“评价”进行评分→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4. 评教时间段内,学校教务网将开放外网,学生可以使用外网登录学校教务网进行教学测评。

    5. 各教学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做好评教工作。学生评教参评率与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学工部务必做好学生评教的通知工作,确保工作要求通知到位。

   6. 如果对学生评教有意见或建议,请与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044。

 

 

教务部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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