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793号)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文件精神,特拟定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颁发资格审查条件。请各教学院根据以下条件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严格审查。

一、学历证书颁发审查条件

(一)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条件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 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未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惩处;

(二)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

(五) 如违反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六)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不审核,在答辩后统一处理。

(二)《湖南科技大学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如出现与教学院实际在籍在校学生名单有出入,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各教学院必须对“两证”审查结论仔细核算、认真核对,以保证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学生处分情况请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四)“两证”审查结果在报送教务处前,必须张榜公示三天以上。

请各教学院对2018届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纸质稿)和《湖南科技大学2018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预审结论汇总表》(纸质稿与电子稿),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417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教务处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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