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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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

大学生依法服义务兵役是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提高部队的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一系列优抚优待政策,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依法服兵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防建设贡献力量。我校积极响应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为了免除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的后顾之忧,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我院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帮助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既能顺利地完成学业,又能完成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同时减轻家庭负担,鼓励广大莘莘学子积极依法服义务兵役、参加民兵组织,增强国家国防实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明晰流程张贴招聘通知;

通知有意愿应征入伍的同学,同时并下发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包括《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6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6年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6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等;统计符合报送条件的学生,检查已交学生材料,有错误或遗漏者及时退回更正,并再次通知确认;

将所需资料交至老师领导,经审核后,将材料上交至学校资助办。

资助对象

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016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补报2013、2014、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3、2014、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报送要求

各类学生应提交学校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毕业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在校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休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退役证书、复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学生。

在2016年11月4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分类整理报资助办公室。申请表按明细表序号顺序排放,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存档,资金待省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一次性下拨。

注意事项

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资金下达高校后按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分年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退役复学与退役士兵入学的区别:退役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学籍,退役后回原校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退役士兵入学是指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或单招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即退役复学是指先取得高等教育学籍再服役;退役士兵入学是指先服役再参加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为避免重复报送信息,在汇总报送补报学生的信息时要与以前年度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备注栏注明补报字样。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申请补偿或减免学费的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基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询问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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